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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

浏览次数:668 发布时间:2014-02-24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5号)

申请条件: 加工贸易合同需备案、变更的
办理资料:

1、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所需材料:加工贸易批准证、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经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协议)副本(必要时要提供正本);以委托加工方式进行的提供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本年度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工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属首次加工或海关需验厂的提供《海关验厂报告》;海关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加工贸易合同变更所需材料:预录入单位录制的合同变更申请表,商务部门的变更批件,经营单位的变更申请及与外商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函电等有关材料,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包括分册),海关所需的其他单证。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办理流程:

企业携带所需材料,到加工贸易窗口审核,由预录入部门录制加工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等后,把所有材料交给海关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558-229107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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