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法律援助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
申请条件: |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民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扩大受援人范围,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调整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
办理资料: |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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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窗口 |
收费标准: | 无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
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处理结果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0558-217761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