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残疾人证》申领 |
颁发的证件: | 残疾人证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申请条件: |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完全或部分影响基本生活的人。如肢体缺损或功能障碍、配戴眼镜还看不清东西、戴助听器才能与人交流、失语或言语功能障碍、严重精神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痴呆或智力明显低下、长期卧床不能行走等。具有以上症状,经鉴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标准》者,均为残疾人。
残疾类别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六类。残疾等级从重到轻,分一至四级。 |
办理资料: |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二寸免冠照片2张(疑似视力、听力、智力、精神残疾者,须带相关病史资料),向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经县市区鉴定和初审,符合评定标准者,报市残联审批。各级残联均不收取与办证相关的任何费用。 |
办理地点: | 县市区残联或政务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 | 无 |
审批时限: | 办结通知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证书 |
联系电话: |
市残联 2201203,2201200 市残联办公室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