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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办受理

浏览次数:564 发布时间:2015-08-19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办受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办理资料:

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员(具体要求是导游员不得少于旅行社正式员工的20%切不低于3人,需要提交导游员IC卡验证);
5.经营场所的证明;(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许可设立旅行社后,旅行社需在固定账户内缴纳20万元质量保证金;
8. (注:以上文本材料均需A4纸张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其中1.2、1.4项需提交至少一份原件;所有复印件加盖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的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办理地点:

市旅游局监管科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审批收费: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市旅游局监管科提交材料),受理(监管科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委托申请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旅游局现场勘验),审批(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办理(监管科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决定)

联系电话:

0558-219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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