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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内出生申报

浏览次数:3736 发布时间:2013-05-22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国(境)内出生申报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行使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阜阳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办理,结束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部门: 阜阳市公安局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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