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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01-21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1-21
名       称: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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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有 效 性:   /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1 08:00 字体大小: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https://fgw.fy.gov.cn/)信息公开栏目“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各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信息公开作用。2022年我委共发布信息1908条,其中,通过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80条,通过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070条,通过“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58条。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机制,今年以来,对《阜阳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阜阳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等16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并做到意见反馈公开发布。按季度发布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完成情况,持续发布工作规划、规划计划落实情况。加强政策发布解读,采用图片、动漫、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其中负责人解读1个、文字解读27个、图片解读6个。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发布信息50条,积极回应公众热点。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发改委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及时修订并发布市发展改革委依申请公开指南。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2件。其中,已主动公开和同意公开的8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4件,不予受理的0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认真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原则,严格实行信息提供自审、信息发布科室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三审”制,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互联网网站发布的现象发生。全面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我委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修订和废止1件,现行有效28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委健全完善了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制度,形成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精心编制并适时修订信息公开目录和行政服务指南,按照“减证便民”的系列要求,我委编制并及时公布权责清单,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和健全信息保密工作制度。

(五)监督保障

 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按照省、市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结合我委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预算资金保障,确保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持续贯彻落实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22年我局未出现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发生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0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2

0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深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我委将积极改进,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要求各科室梳理能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梳理汇总,做到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规范按照要求更新发布信息。真正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相关信息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二是继续深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制度,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并适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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