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信息浏览
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阜阳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1-25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1-25
名       称: 阜阳市财政局(国资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办公室
关  键 词: 公开年报 浏览次数: 6550
内容概述: 年度报告 有 效 性:   /  

阜阳市财政局(国资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08:00 字体大小: [ ]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阜阳市财政局(国资委)网站(https://czj.fy.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阜阳市财政局(国资委)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路702号,邮编:236000,联系电话:0558-2558503,电子邮箱:fyczxx@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阜阳市财政局(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录下更新公开信息共计658条。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部门文件30个、发布“三公”经费预算公开13个、发布财政专项资金制度文件12个、发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8条、发布财政收支信息36个。政策解读采用图片、动漫、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其中负责人解读5个、文字解读10个、图片解读2个、动漫解读1个、音频1个,多形式解读对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深入剖析。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发布信息8条,积极回应公众热点。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财政政务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件,主要财政预算决算数据信息。9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部是本年度受理并按时办结,无上年度结转,无申请件结转到下一年度。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过程中,积极与申请人沟通联系,9件申请信息均按照申请人要求和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阜阳市财政局(国资委)制发规范性文件4件,修订和废止规范性文件0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4件。我局(委)严格按照《阜阳市财政局(国资委)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规定,审核发布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对财政国资信息栏目进一步细化,便于公众查阅。 2021年,“阜阳财政”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382条,微信公众平台成为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财政国资信息的重要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阜阳市财政局(国资委)于2021年6月4日印发了《阜阳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办〔2021〕197号),并与8月16日印发了《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各科室、局(委)属各单位按照分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21年,阜阳市财政局(国资委)召开了3次政务公开会议,包括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会、政务公开培训会等,针对上级反馈政务公开问题清单,开展6次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策解读质量虽然有所提高,并探索动漫解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解读质量与政务公开实质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县市区局财政国资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指导的不够,在业务联系方面结合得不够紧密,需要进一步探索互通互学机制。

(二)改进措施。一是为政策解读人员提供学习平台,提高解读质量。二是加强市县两级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学习,提高全系统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市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