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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003158495/202310-0000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综合政务,阜政发,创业创新,其他,个人,其他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2-12-31 11:45 发布日期: 2023-01-13 09:50
发文字号: 阜政发〔2022〕13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阜阳行动方案和支持技工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次数: 14514 关键词: 技工强市
政策咨询机关: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220662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阜阳行动方案和支持技工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阜政发〔2022〕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创业阜阳行动方案》和《支持技工强市建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221231日 

 

创业阜阳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创业安徽行动在阜阳落地见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创新创业创造一体推进,坚持激发本土创业活力和吸引优秀团队来阜创业并重,以“精准聚焦创业领域、精心扶持创业主体、精细搭建创业平台”为导向,努力打造“创业阜阳”品牌,以一流创业环境感召天下英才、繁荣市场主体,努力把阜阳打造成为各类人才的创业热土,为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一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底,形成创业环境一流、创业主体活跃、创业成果迸发、创业氛围浓厚的新格局,推动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每年培育省、市专精特新企业80家左右,其中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

——每年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等创业者1.2万名以上。每年支持科研人员等创业者1000名以上;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50个左右,其中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2个以上。

——每年培育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20个以上,其中省级4个以上,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每年开展创业培训8000人左右,其中线下创业培训5000人以上。

——每年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90亿元以上,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发放创业贴息贷款3.7亿元以上。积极推动企业与创投机构对接,争取天使基金、风投基金等资本支持。

——2025年,力争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三、重点举措

(一)精准聚焦创业领域

1.聚焦特色产业领域。推进我市十大特色产业发展,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广泛汇聚创业资源,围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绿色食品、生命健康、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及光电显示、纺织服装、绿色建筑建材、现代服务业及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等领域开展创新创业,积极引进产业链上下游具有独立成果的创业团队,促进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产业链推进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

2.聚焦产业链短板领域。围绕我市十大特色产业发展,精准梳理产业链短板弱项,突出“卡脖子”技术,突出关键设备零部件、元器件、材料、工业和软件开展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产业链推进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实施核心产业链供应链生态建设工程,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引导支持创业者围绕产业链锻长补短开展创业,引进一批具有延链、补链、强链的重大项目,带动一批中小配套企业落地,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

3.聚焦“四新”经济领域。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支持创业者在传统产业新型化、工业互联网、现代农业、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振兴、智慧健康养老、模式创新、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业态、便民利民新业态、平台经济、虚拟现实技术等领域广泛开展创新创业,促进新的经济形态和模式不断涌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数据资源局等)

4.聚焦大众创业领域。激发大众创业热情,鼓励城乡劳动者创办餐饮小吃业、特色种养业、传统工艺加工业、社区服务业等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扶持发展各类特色市场主体,使有梦想、有创意、有能力的创业者都有施展身手的舞台、梦想成真的机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精心扶持创业主体

5.招引高层次人才团队。集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加大院士、高层次专家、博士等三类重点人才的招引力度。根据《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若干政策(2022)版》,每年集中发布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对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人才,按企业支付本人的计税薪酬比例,3年内分层次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局)对引进的国家级双创领军人才,3年内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对提供引荐线索、帮助联系对接、做好人才来阜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贡献度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 

6.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鼓励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阜兼职创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取酬,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按80%比例予以奖励。赋予高校院所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用于成果孵化和创业投资的,可按80%比例奖励项目组成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至分红或股权转让时依法缴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7.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开展“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实行全方位的政策保障,让他们安心留阜、放心创业、舒心定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等)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实施“留学人员扶持计划”,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8.扶持返乡人员创业。常态化开展“接您回家”活动,多频率宣传推介我市发展优势和创业政策,及时了解返乡人员创业需求,做好跟踪对接。依托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打造小型“接您回家”创业基地,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人员创办企业,引导乡村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新返乡创业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对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水电气费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三)精细搭建创业平台

9.建设高水平创业孵化平台。依托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阜阳联动创新区,构筑高水平开放型创新创业平台。(责任单位:太和县、界首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鼓励各县(市、区)根据特色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建设功能完备的创业孵化器,引进具备国家级载体管理经验的社会化机构,不断提升孵化载体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引进市外高校院所在阜建设各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推进集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孵化、服务功能于一体的阜阳创新馆建设,同步建设阜阳科技大市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重点工程处、市城南新区管委会)

10.开辟大众创业孵化空间。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接您回家”创业园、退役军人创业园、“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特色文化产业街(园)区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统筹用好新区建设、老工业区和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契机,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设施,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大众创业空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支持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工业用地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按工业用途管理。(责任单位:市资规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1.支持龙头企业创办专业孵化器。依托龙头企业产业生态、科技设施、数据信息、场景应用等资源,扶持建设一批企业专业孵化器,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创业生态,为创业者提供产业资源、投融资、创业培训、创客空间等一站式加速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投资补贴,开办初期给予一定比例运营补贴,其他各项支持政策与政府主办的孵化器平等对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

12.用好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托优质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创业者依托平台整合资源,在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领域创新创业。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等)支持各县(市、区)征集一批“产品+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四)提升大众创业能力

13.加强创业培育载体建设。紧盯职教强市和技工强市建设,支持阜阳职业技术学院、阜阳技师学院等院校发展,深化校企合作,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型、应用型、专业型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鼓励支持驻阜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等,积极参评省级创业研究院,获评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招引国内外头部创业研究、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机构。遴选认定一批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争创一批省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招募一批“筑梦”创业导师,打造创业服务示范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大力发展综合性创业服务机构,鼓励引进战略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检验检测、会计、律师、评估、融资、仲裁等高端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

14.丰富创业培训形式。完善创业培训政策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面向各类劳动者、在校大学生开展补贴类创业培训。每年组织90名左右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初创型、成长型、发展型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和“四带一自”产业帮扶经营主体负责人,到创新创业先进地区开展“创业阜阳”特训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落实“新徽商培训工程”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和优秀创业者培养力度,开展能力培训,帮助拓展视野,提升决策、经营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政府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搭建学习交流、投资链接、政商对话的平台,促进资本市场各种资源要素互动耦合。(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5.支持举办创业大赛。持续打造“阜创汇”品牌,办好“阜创汇”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阜阳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阜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区域赛阜阳地方赛等赛项,营造全民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加强对获奖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跟踪,对在创业安徽大赛中获奖企业落户阜阳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等落地支持政策。对市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阜阳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最高30万元落地奖励扶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参加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其中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在我市转化落地的创业项目,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支持各县(市、区)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以及海外创新创业资源密集地区举办创业大赛,将大赛打造成发现、引进高水平创业团队的平台,吸引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集聚阜阳。支持各县(市、区)、各部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专业化、差异化、区域化创新创业大赛,以比赛提升能力、发现项目、促成对接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

16.辅导企业加速成长。实施企业加速成长“千里马计划”, 继续推动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程,围绕我市十大特色产业,积极培育百亿企业。(责任单位:市产业链推进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行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对标上市挂牌条件,围绕我市十大特色产业,深入摸排潜力后备企业。强化项目培育,加大财政支持,推深做实资本市场培训专项行动,引导更多创新创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产业链推进专班牵头单位)

(五)强化金融扶持政策

17.大力发挥基金作用。围绕我市十大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引导基金设立主题基金群,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种子基金投早投小,支持创新创业。对于支持创新创业早期等项目的基金投资给予一定容忍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产业链推进专班牵头单位,颍科创投公司)支持各地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支持设立天使投资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可将财政出资部分产生的超额收益,按一定比例向主题基金社会化出资人让利。支持各地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8.引入风投创投机构。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采用市场化招商方式,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对境内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的招引力度。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实际在阜投资非上市企业金额,鼓励各县(市、区)给予其管理企业一定的奖励。对新登记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市内企业,鼓励各县(市、区)按其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募集资金以及投资额比例给予奖励。支持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牵头设立创投风投基金。(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产业链推进专班牵头单位

19.畅通多元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加大创新力度,开展投贷联动,支持创业。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初创企业信贷支持,对初创企业信贷规模每年保持一定比例增长;鼓励担保机构为初创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加大对初创企业担保增信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阜阳银保监分局)建好用好省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提高首贷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占比。(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阜阳银保监分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可分别申请贷款5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部分,免除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全面推广“人才贷”,支持商业银行开展人才纯信用、免抵押、免担保类贷款,根据人才企业资信情况,单一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初创期可达1000万元、成长期可达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

(六)优化创业服务质量

20.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依托“皖事通办”平台设置创业阜阳板块,将创业服务相关注册咨询及业务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供简便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利用创业服务云平台发放电子创业券,拓展服务范围。集聚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优质创业服务资源,拓展创业服务云平台功能,优化创业服务供给,健全电子创业券发放管理制度,满足创业者个性化创业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体系。积极培育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对接参加创业安徽建设专题研修班,通过集中培训、外派交流、企业驻点等方式,提升党员干部引导服务创业的意识、素质、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组织多元创业活动。积极开展“周六创业课”、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展览展示、融资对接等主题活动,积极参与“双创”活动周,形成“周周有课堂”“月月有活动”的生动局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成立本地创业者联盟、创业服务协会,强化创业资源交流共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每年遴选20“创业阜阳之星”,加大对优秀创业者和团队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2.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大力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到2025年,力争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创业阜阳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与全国知名创业平台深层次对接合作,深入研究谋划城市产业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头部+生态”的产业发展路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产业链推进专班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创业城市行动,优化适合创业者和年轻人的城乡环境和社会环境,用周到周全的服务,培植生机勃发的创业生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创业阜阳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创业阜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推进创业阜阳行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创业阜阳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保障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好省市各项补助资金,提高政策支持精准度、系统性和实效性,保障创业阜阳行动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创业阜阳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交流创业经验、推介创业项目、宣传创业典型、讲好创业故事,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创业阜阳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跟踪督导激励。健全市级层面指导、发动、评价、督导工作机制,强化各地各部门协调联动,注重整合资源,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建立创业阜阳评价指标体系,对在创业阜阳行动中积极作为、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部门给予褒奖激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附件:创业阜阳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创业阜阳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玉杰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胡明文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虞建斌  市政府副市长

 员:吴开义  市政协副主席、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孙存坤  市政府秘书长

董志诚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局长

   市政府政研室副主任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齐明砾  市教育局局长

徐云飞  市科技局局长

   市经信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笪乘胜  市财政局局长

杨增泓  市资规局局长

姚晓群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朱振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翟奇志  市商务局局长

纪兰芳  文旅体局局长

李继双  市退役军人局局长

杜玉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臧振林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刘利庆  市税务局局长

齐元礼  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团市委书记

   市妇联主席

   阜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桂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创业阜阳行动日常工作。

 

支持技工强市建设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精神,巩固技工大市建设成果,助推我市十大特色产业发展,现就推动技工强市建设,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

(一)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能培训。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技能人才需求,突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生命健康、装备制造等十大特色产业,新能源汽车、纺织服装、现代服务业及商贸物流等十五大产业链发展,依托企业、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职业培训机构等,精准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突出重点群体开展技能培训。面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等开展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给予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两后生”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

(三)创新培训形式优化培训供给。开展“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行动,推进“阜阳名小吃”品牌化发展。依托皖事通、安徽职业培训在线学习平台,贯彻落实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支持和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发展,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取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措施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托省职业培训师资库,推进职业培训师资共享,提升全市职业培训服务供给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开展社会化职业培训和评价,培训、评价收费按照经营性收费管理,相关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到2025年底,全市每年新增持证技能人才2万人左右,其中持证高技能人才5000人左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优化职业学校发展。按照“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要求,加快职教强市建设。支持各县(市、区)围绕区域经济需要、产业发展需求,利用财政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新建、改建、扩建职教园区或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力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提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劳动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引导规范企业办学。有序引导规模企业特别是十大特色产业相关联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按规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可通过政府购买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服务形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企业投资举办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教育事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资规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完善职业学校收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收费参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突出院校专业建设。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点建设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特色产业,探索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阜阳技师学院市场化、专业化、集团化发展,建设一批优质技工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提升技工教育内涵和质量。突出技工院校在技工培养、职业培训的主阵地作用,打造“阜阳技工”培育品牌。加快各技工院校建设,逐步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

(九)开展技师研修行动。以十大特色产业为主开展技师研修培训,鼓励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技能研修,按照技师3500/人、高级技师5000/人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推行新型学徒制。深入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采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形式,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培养企业岗位需要的中、高级技工等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十一)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扎实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工作,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和相关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资规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十二)加大职工教育投入。鼓励企业在现有标准上加大职工教育投入,按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保障一线技能岗位职工培训、技术技能比武和技能大师(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等。(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三)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支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面向本企业、本行业和产业链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按规定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十四)扩大企业技能评价机构范围。释放企业自主评价权,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以技能岗位为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实现技能评价全覆盖,推进企业评价工作规范运行。培育选树一批市级企业进入省级100家评价工作走在前列的规范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推动全社会参与技能评价。鼓励企业、院校、行业(职业)协会等开发或参与开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评价规范、专项能力考核规范、技术技能标准和国家级、省级评价题库,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六)协调各类评价机构发展。加强评价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培育一批优质社会评价组织,积极推动评价机构联盟建设。强化属地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提升评价服务质量,推动评价服务业做强做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十七)强化评价全过程监管督导。依托全省技能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市技能人才评价档案。加强技能人才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建立评价质量全过程追溯机制和评价机构、人员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技能竞赛引领

(十八)完善技能竞赛体系。持续打造“阜创汇”技能竞赛品牌,逐步构建全市“两级三类”(两级:市级竞赛、县级竞赛,三类:一类竞赛<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省选拔赛、专项技能竞赛、系列活动>;二类竞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三类竞赛<市属大型企业组织的统筹市内相关行业企业的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每年举办一届全市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支持举办若干行业赛、专项赛并给予办赛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引入参赛办赛考核奖励机制,推动各县(市、区)普遍开展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依托市级选拔赛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设立市级集训基地,开展参赛选手集训,按照每项目1万元标准补助承训单位,提高我市竞赛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九)强化竞赛经费保障。多渠道统筹解决竞赛经费,确保竞赛经费供给充足、使用高效。市级一类赛和系列活动所需经费据实支出,由主办单位报送预算决算,在“阜创汇”组委会审核批准的限额内开支,活动结束后根据决算据实拨付资金。市级二类竞赛按照每项目(工种)2.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承办省级以上一类、二类竞赛,所需资金按上级规定的渠道解决,不足部分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组委会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政策。对参加市级一、二类竞赛及系列活动取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每人(组)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对在世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含指导团队)和代表中国队参赛选手(含指导团队),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再分别给予同等标准奖励,对我市入围世赛中国集训队选手(含指导团队)给予1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级综合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含指导团队),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级一类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含指导团队),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在国家二类、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含指导团队),在省奖励之外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对在省级二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含指导团队),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为我市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佳绩作出贡献的单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扬激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二十一)提升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各项待遇,推动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向技术工人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遴选企业高技能人才参加省组织的疗养休假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

(二十二)提高技能人才收入。鼓励企业参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县(市、区)为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发放一定的岗位助或其他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坚持面向企业生产一线,积极推荐参加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安徽省技能大奖江淮杰出工匠”评选,参照省标准给予配套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阜阳市技能大奖、“颍淮杰出工匠”,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七、统筹推进区域技能人才协调发展

(二十四)支持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引导外出务工的技能劳动者有序回流,对企业从市外引进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给予适当的引才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深化长三角区域技能交流合作。深度开展“苏州—阜阳”技能人才合作,探索联合举办区域职业技能竞赛,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和竞赛标准、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评价结果互认、信息互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增强平台载体支撑能力

(二十六)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对国家首次认定的主集训基地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再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再次被认定的主集训基地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再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国家认定的每届世界技能大赛副集训基地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再给予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七)持续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力争2025年,建设认定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按照省补助标准的1:1给予配套补助。建设80家市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每年建设10个左右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利用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建设共建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等,依托全市技工院校争取再建设1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载体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贷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八)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组建多层次职业(或技工)教育集团和职教联合体,支持职业学校合作引进优质企业资源,可按规定统筹使用学校预算收入向企业支付合作费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善职业教育考试选拔制度,全面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选拔方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九)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竞赛优胜选手等,可按规定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与其专业技能或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并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三十)完善职业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学校可以突破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2倍封顶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十一)落实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序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互通。依托安徽省“学分银行”,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学分或课程互认,培养“技能+学历”的复合型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拓宽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通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强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和政策宣传

(三十二)加大技能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技能人才的招聘求职、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劳动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服务。配合健全技工蓝卡数据库,实现技能人才实名制管理服务,为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流动、高效配置,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与人才链有效衔接提供数据支撑。鼓励各地制定措施为技能人才提供的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把落实企业培养技能人才优惠政策与招商引资工作紧密结合,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勇于创新、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工大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813号)同时废止。本意见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