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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浏览次数:7241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2-14 17:57 字体大小: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三十八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甚至敷衍应付,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

二、整改实施主体

阜阳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2021年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制定,并印发实施。

2.2021年底前对全省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明确需要重新整改的项目,并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全面组织实施;2023年底前完成验收。

3.2022年底前对露天矿山和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滞后的,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期完成。

4.2021年底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四、目标任务

矿山整治“回头看”基本完成,露天矿山按“一矿一策”要求完成整治;已整治矿山落实交接管护,已治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解决。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贯彻执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结合阜阳实际,因地制宜采用自然恢复、转型利用等方式进行修复,并做好项目监督管理。

2.严格各类“回头看”或核查发现问题整改和落实工作。针对2021年3月全省开展的“回头看”发现涉及阜阳12个问题,制定督导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跟踪调度按时按质完成整改验收;2022年4月,对阜阳市已完成治理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展市级自查,发现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签订管护协议,加强后期管护,并通过省、市级验收;2022年5月,省厅委托第三方对阜阳市已治理废弃矿山进行逐一现场核查,未发问题。2023年4月,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各县市区局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展“回头看”。2019年-2022年,阜阳市共完成废弃矿山治理项目137个,经各地自查,内业资料齐全、治理效果较好、后期管护到位。

3.高质量完成年度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其中2021年度治理废弃矿山21个,修复面积156.7公顷;2022年度治理废弃矿山6个,修复面积9.17公顷,阜阳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全部完成治理。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督促采煤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据“二合一”方案落实年度生态修复任务,加强督导调度,如期完成年度任务。

4.严格贯彻《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导则(试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皖自然资修函〔2022〕8号)等文件要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按程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纳入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后期管护制度,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253129

电子邮箱:ahzrzytxfc@163.com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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