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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介绍
本期举办主题为“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介绍”网络访谈,邀请市司法局的嘉宾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民提出问题,参与讨论。
提问 1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大家关注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玄将围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介绍”这个主题,和大家进行交流,欢迎您![2023-12-19 09:01]
提问 2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玄】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进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工作线上交流活动,在此,我谨代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向各位热心网友表示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行政执法工作的网友表示衷心地感谢![2023-12-19 09:03]
提问 3
【主持人】好的,再次欢迎您参与我们的节目。[2023-12-19 09:04]
提问 4
【主持人】现在已经开始有网友提问了,让我们一起看一下网友的问题。[2023-12-19 09:05]
提问 5
【刘思远】请问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具体指的是什么?[2023-12-19 09:06]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玄】 这位网友您好!我简单介绍一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指的是建立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这个制度是我市为建立市场纠错容错机制,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行业监管规则,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权规范使用,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具体做法是: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要求,针对各自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以清单形式梳理明确各自监管领域依法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编制印发相关行业领域“四张清单”,并向社会公布。[2023-12-19 09:06]
提问 6
【李丽君】请问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推行的背景是什么?[2023-12-19 09:11]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玄】 网友您好!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针对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强制都有明确的规定。在以往的行政执法实践中,由于缺少明确清晰的指引,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不敢作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强制处理。一来什么样的违法行为是轻微,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二来,行政执法部门也担心一旦不予处罚或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会被社会公众认为是行政不作为。 基于以上背景和动因,为了让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强制在执法过程中有据可循、落到实处,我市决定推行“四张清单”制度,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细化违法行为,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系统统一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方便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直接使用,尽可能减少监管执法活动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企业提供更有温度、更具包容性的市场环境。[2023-12-19 09:12]
提问 7
【刘梦娜】请问张局长,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原因是什么?[2023-12-19 09:19]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玄】 网友您好!推行“四张清单”制度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行“有温度执法”的有益探索,既帮助执法对象特别是市场主体及时纠错改正,及时止损,又防止执法“一刀切”,有利于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行政执法公信力,彰显行政执法效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张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轻微违法不罚,初次违法不罚和无过错不罚制度,并要求不予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对相对人进行教育。“四张清单”的使用能够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四张清单”制度是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法治政府的需要。通过制定“四张清单”,建立健全我市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水平,积极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执法保障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推动社会和谐发展。[2023-12-19 09:19]
提问 8
【刘金柱】我想了解一下不予处罚的依据是什么?[2023-12-19 09:26]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玄】 网友您好!不予处罚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三十一条规定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2023-12-19 09:26]
提问 9
【民乐】我想具体了解一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是什么?[2023-12-19 09:35]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玄】 网友您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2023-12-19 09:36]
提问 10
【得力】请问出台不予处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是不是相当于将清单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合法化”?[2023-12-19 09:45]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玄】 网友您好!“四张清单”是一份指导性文件,主要作用是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指引,不是行政执法的直接依据。同时,对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也不等于将违法行为“合法化”。 对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减少监管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并不改变行为的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当事人仍然需要及时停止、改正违法行为。 对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也需要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前提,而并非只要符合对应的轻微情节都一律不予处罚或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例如不予处罚事项除符合相应轻微情节外,还需要满足“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法定条件。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作不予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是将违法行为“合法化”,也不是简单的“一放了之”,而是要在责令改正的基础上,结合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监督和促进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2023-12-1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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