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 > 专家解读
索  引 号: 003158495/202109-00685 信息分类: 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1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9-10
标       题: 【专家解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郭文庆解读《阜阳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  键 词: 《阜阳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14715
有 效 性: 有效

【专家解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郭文庆解读《阜阳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10 15:50 字体大小: [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精神,2020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决定大幅下放用地审批权。2020年3月6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同步下放建设用地预审权。自2020年3月承接国务院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以来,我省建设用地审批质效得到较大程度提升,已具备委托用地审批权条件,为贯彻落实全省土地要素保障专题会议要求,省级研究决定委托用地审批权。2021年7月2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将依法由省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事项,委托给设区市和县级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批准,赋予受委托地区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

二、出台目的和意义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对接沪苏浙先进经验,确保承接工作“接得住、管得好”,按照国家省“放权不放松审查标准,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接国务院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本《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用地审批政策、规则、标准、要求等。

《实施方案》的出台,细化落实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明晰省市县在土地管理上的权责关系,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有效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自然资源服务效能的实际行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2021年7月5日省政府《决定》下发后,7月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与了全省建设用地审查暨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业务培训班,与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处室领导对我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有关事项进行了请示。

2.7月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各县市区局征求了关于我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面临的问题和难点,并进行讨论分析。

3.7月1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对我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代市政府草拟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送审稿)》

4.7月1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2家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发函征求意见,回复意见11条,采纳修改5条,不予采纳6条,并与相关单位就提出的意见达成一致,其他均无意见。8月2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8月16日,经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

5.8月20日,市政府印发《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承接好以下省政府委托的建设用地审批事项:

1.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五、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

一是建立健全阜阳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事项审查机制。建立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后公告、组织实施征收及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市林业、人社部门建立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并联审查工作机制。建立申请征收土地内外业同步审查机制,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开展内外业核查。二是制定阜阳市承接省政府委托事项审批细则。按照“要求更严格、监管更有力、效能显著提高”要求,制定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批准流程及规则,细化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部审查要求。三是明确阜阳市承接省政府委托事项签批规则。委托的用地报件除保密需要外,均要运用安徽省自然资源综合业务应用平台进行审查。对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具缴费通知书,在按照规定标准就地缴入国库后,随用地报件一并报阜阳市政府。委托审批的批准文件使用省政府信函格式文件制发,发文日期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批日期,省自然资源综合业务应用平台自动配备批准文号,批复文件中注明“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字样,加盖分发至阜阳市的省政府用地审批专用章。四是做好界首市承接省政府委托事项审批层级衔接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界首市政府其所在地以外的农用地转用事项审批,阜阳市政府同步委托界首市人民政府审批。五是推行建设用地报件线上智能审查。依托安徽省自然资源综合业务应用平台,对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实行全程线上受理审查。

六、政策咨询电话

本《实施方案》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

解读机关: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解读人:郭文庆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218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