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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003158495/202109-0000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阜政发,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1-08-20 14:55 发布日期: 2021-09-08 14:55
发文字号: 阜政发〔2021〕3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3552 关键词: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187350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发〔202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阜阳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21820

 

阜阳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承接委托审批事项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二)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事项审查机制

1.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坚持节约集约优先用地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立项等前期谋划阶段,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提前介入,帮助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优化选址、确定合理用地规模,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在用地审查阶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可调整地类、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补充耕地以及耕地开垦费缴纳情况严格把关,确保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未足额缴纳的,不予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立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对拟申请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和条件的,必须开展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依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办理补偿登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足额缴纳征地预存款等征前相关程序工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乡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出具说明材料,开展用地报批材料的组卷工作。土地征收一经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公告并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工作。

3.健全同步并联审查工作机制。建设项目用地市级审查阶段,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和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审核手续,由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步办理。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前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市政府审批用地前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建立申请征收土地内外业同步审查机制。用地报批阶段,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全面自查。用地审查阶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查县(区)报批材料是否齐全、存档是否规范,对内业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现场核实,同时负责开展批前核查,核查无误或经核查后依法整改落实到位的,方可报市政府审批。

5.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审查机制。严格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219号)要求,结合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科学编制试点项目拆旧区实施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规模、范围和布局等,确保项目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数量、质量,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县(区)申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阶段,需确定建新地块是否需要办理征收,并明确需征收建新地块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做好增减挂钩建新区农转用与土地征收衔接工作。

(二)制定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事项审批细则

按照省政府用地审查审批相关规则、建设用地审查要点,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要求更严格、监管更有力、效能显著提高要求,制定承接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批准流程及规则,细化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部审查要求。

(三)明确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事项签批规则

委托的用地报件除保密需要外,均要运用安徽省自然资源综合业务应用平台进行审查。对完成用地审查符合用地审批条件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水利基金等缴费通知书,在按照规定标准就地缴入国库后,加盖分发至我市的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收费专用章,随用地报件一并报市政府。委托审批的批准文件由市政府按使用省政府信函格式文件制发,发文日期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批日期,省自然资源综合业务应用平台自动配备批准文号,批复文件中注明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字样,加盖分发至阜阳市的省人民政府用地审批专用章。

(四)做好界首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事项审批层级衔接工作

为避免审批层级不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界首市人民政府其所在地以外的农用地转用事项审批,阜阳市人民政府同步委托界首市人民政府审批,由界首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的有关要求,制定承接工作方案,并将阜阳市人民政府委托事项纳入工作方案,明确承接事项的审批细则、办理流程、工作要求。

(五)推行建设用地报件线上智能审查

依托安徽省自然资源综合业务应用平台,对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实行全程线上受理审查。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完善并推广建设用地智能审查,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查的效率和精准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承接工作,把承接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抓实抓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抓总负责,认真研究掌握承接政策和建设用地审查规则,切实做好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县(区)政府对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以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被征地群众纳入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等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认真组织审查,保证审查意见的合法、真实、准确。财政、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城乡建设、民政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涉及的审查事项进行审查把关。

(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相关法规、政策,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新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规定及其审批实施细则要求,规范组织、制作建设用地报件,提高报件质量和审批效率,不符合组卷要求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受理。

(三)严格监管,强化督促。市政府建立委托用地审批权约谈、问责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监管督查制度,对各地审查把关不严、瞒报漏报等情况,建立统计台账,定期通报,并向市政府报告。凡发现上报的用地报件中存在审查不严、质量不高、补正或缴费不及时、瞒报漏报等情况的,连续2个季度建设用地报件质量位于全市末位的县(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通报;在拟征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证、补偿登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环节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频繁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承诺到期未兑现的,市政府对情况严重地区进行约谈。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0日印发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