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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2201-00495 信息分类: 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1-3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1-31
政策咨询机关: 阜阳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567029
标       题: 【专家解读】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进解读《阜阳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关  键 词: 阜阳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 10964
有 效 性: 有效

【专家解读】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进解读《阜阳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1-31 17:20 字体大小: [ ]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2021年底,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皖交建〔2021〕198号),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责任、具体操作环节等多个方面都作了较大改变,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二是随着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市县交通质监机构工作职责定位、机构(部门)设置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的《阜阳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阜交工〔2014〕19号)已不适应现阶段阜阳市交通建设发展形势,需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厘清各方职责,规范监督行为,构建长效机制。

二、依据《实施细则》,公路水运工程监督管理由谁来实施?

答:公路水运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协同监管。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托阜阳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市级权限范围内违法行为由阜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实施行政处罚。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三区交通运输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执法机构(以下统称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阜阳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县级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实施细则》如何划分市县两级监督的范围?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管理:

(一)列入省、市交通建设计划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二)列入省、市交通建设计划的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市交通运输局指定监督管理的其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本条规定以外的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督管理职责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四、依据《实施细则》,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有哪些不同?

答:交工验收的不同:公路工程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建设单位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水运工程工期较长、结构复杂的单项(单位)工程可分阶段组织交工验收,出具“单项(单位)工程交工质量核验书”。

竣工验收的不同:公路工程和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监督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组织程序,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企业投资的港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无须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按照港口规程竣工验收规程(JTS123-1-2021),配合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公路工程和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对工程建设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出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企业投资的港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无须出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五、公路水运养护工程项目可参照《实施细则》执行吗?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六、如何进行质量投诉举报?质量投诉举报电话是多少?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举报或者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诉和举报事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或举报人。

投诉举报电话:

阜阳市交通质监中心:05582567019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05582567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