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58495/202305-00463 | 信息分类: | 起草说明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5-25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
标 题: | 【起草说明】关于《阜阳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草案送审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 信息来源: | 阜阳市司法局 |
关 键 词: | 关于《阜阳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草案送审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 浏览次数: | 1978 |
有 效 性: | 有效 |
现就《阜阳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受疫情影响,佩戴口罩已经成为社会公众的一种自我保护,也是一种公共安全防护。直接接触食品的餐饮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就上岗,不利于食品卫生和安全,也将增加传染病传播的风险,因此,采用地方立法方式规范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行为非常必要。
二、起草过程
市市场监管局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阜阳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征求意见稿)》。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书面征求相关单位、餐饮企业、餐饮协会的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餐饮企业、餐饮协会的意见。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规定》。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七条。一是明确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及口罩的定义(第二条);二是明确主管部门(第三条);三是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为其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口罩的义务以及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的义务(第四条);四是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我管理的义务和公众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监督权(第五条);五是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