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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2404-00246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4-3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4-30
政策咨询机关: 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发展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518037
标       题: 【文字解读】《阜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房管局
关  键 词: 阜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3133
有 效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阜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30 14:25 字体大小: [ ]

2024年4月20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阜政办〔2024〕3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要把这件事办好、真正使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群众受益,就必须加强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近年来,随着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阜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阜政办〔2011〕52号)中部分内容已与现行有关政策存在不适宜之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4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阜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兜牢民生底线,解决好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阶段性居住需求,规范公租房分配、使用、退出、运营、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

发挥公租房兜底保障作用,用好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依申请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优抚对象、退役军人、残疾人家庭等群体精准实施保障,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提升审核效率,强化动态监管,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优化公租房保障资源配置,提升运营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群众对公租房保障的满意度。

三、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3年9月,市房管局学习借鉴省内外有关城市公租房管理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初稿。

(二)意见征集。在充分酝酿并经多次会商研究讨论后,10月23日至11月23日通过市房管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及18家市直部门意见,共收到4家单位及3名群众共7条意见建议,吸收采纳2条,未吸纳意见建议均与有关单位及个人达成一致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3月18日,《办法》已经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的修改意见已吸纳。

(四)会议研究。3月29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召开专题协调会,再次对《办法》进行讨论完善。4月2日,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文件印发。4月20日,《办法》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监督有力、服务规范”的原则,完善以住户满意度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运营服务体制机制,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使用,健全退出机制,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阶段性居住需求。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使用、退出、运营、管理、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市房管局负责全市公租房管理的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住保部门具体负责准入审核、分配、退出、管理等工作。明确公租房租金收入、支出等工作要求。

(二)保障条件和标准。明确公租房保障对象范围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3类群体,细化具体准入条件及禁入条件等。

(三)申请与审核。明确公租房申请渠道、审核流程及时限要求,规范轮候、配租有关工作流程,对低保家庭、孤寡老人等群体纳入公租房优先保障范围。

(四)租赁补贴。轮候期内,可以通过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明确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及补贴发放标准。

(五)使用与退出。明确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房屋使用、共用设施维修责任、物业费收缴、退出保障、调房换房等具体内容。

(六)服务与管理。明确公租房运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具体内容。

(七)监督管理。明确在公租房分配、使用、运营、管理等具体工作中,违规行为的监督监管责任及处罚等有关规定。

(八)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及政策实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一)突出兜底保障。按照国家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2类。其中,公租房保障侧重于城镇户籍家庭,尤其是加强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办法》通过设定对低保、低收入、孤寡老人、退役军人等群体优先保障,同时设定拥有高档汽车、人均住房面积等限制条款,对收入较低的群体进行重点保障,真正体现了公租房保障政策的“兜底”功能。

(二)突出以人为本。《办法》深入践行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对残疾、大病、孤老、军烈属等群体,收入限制放宽20%;在房源配租环节,充分考虑保障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代际结构;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群众,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搬迁期限等,通过细节性、暖心性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保障对象的满意度。

(三)突出工作质效。《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明确了市、县(区)两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涉及的办理时限、具体标准等均给予了明确,为更好指导各县(市、区)具体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明确了监督管理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级层面由市房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市直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公租房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准入审核、分配、退出、运营管理等工作。市、县(区)两级协同推进,统筹做好公租房管理服务工作。

(二)强化服务管理。完善以保障对象满意度为导向的运营管理机制,健全住房保障信息共享、联审和核对机制,推动“公租房保障一件事”办理,简化申请材料,缩减审核流程及环节,进一步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相关单位、街道(乡镇)等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加强对公租房管理全过程监管,对工作中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政策咨询

解读单位: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发展科

联系人:杨磊

咨询电话:0558-251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