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市城管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阜城管,营商环境,其他,个人,企业 |
名称: | 关于印发《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2022年)》的通知 | 文号: | 阜城管〔2022〕26号 |
成文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政策咨询机关: | 阜阳市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局法制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2251095 |
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司法局,经开区城管执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在城管执法领域探索包容审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法〔2021〕115号)等规定,制定《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2022年)》,现予印发,请结合以下事项认真贯彻落实。
一、《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对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得免予处罚。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之机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免罚清单的规定。
二、《免罚清单》所称“初次违法”,是指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内2年内第1次发现该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是指市场主体的该项违法行为自本清单正式施行之日起第一次被城管执法人员发现。
三、对未列入本清单,但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的其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四、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制,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阜阳市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对不予处罚的市场违法主体,应综合运用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确保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承诺。
五、城管执法系统各执法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循适用程序,准确把握适用尺度,既要体现执法温度,又要防止借“免罚清单”消极执法、办人情案,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2022年)
2.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
阜阳市城管执法局 阜阳市司法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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