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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0031584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阜政办,政务公开,营商环境,企业,其他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4-29 10:30 发布日期: 2023-05-29 10:30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23〕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9427 关键词: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政策咨询机关: 阜阳市公管局政策法规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390077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2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9日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阜阳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皖司函〔2022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深改委第七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推进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整合公共资源交易执法职能,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平稳交接和运行,建立健全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

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在交易过程中的相关主体及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四)农田建设工程领域,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其他行政处罚权。

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直接关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依法一并集中。

三、执法工作体制

(一)行政处罚案件交接。市公管局统一行使处罚权后,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和市农业农村局不再行使集中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市公管局与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监督执法,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市公管局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应当及时抄送相关部门并依法公示。

(二)行政执法程序。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全面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三)行政复议的管辖。对市公管局行使集中领域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直接关联的行政强制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阜阳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四)执法人员的管理。市公管局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应符合《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上岗前进行执法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政治教育和法律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四、保障和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交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平稳运行。

(二)落实经费供给。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三)完善工作机制。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等规定进行。各相关单位要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契机,梳理权责清单,明晰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与原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防止职责重叠、权力交叉。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公管局要完善内部执法流程和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四)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阜阳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阜各单位。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9日印发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